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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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统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 阅读次数: | |||||||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备注:按照2021年研究生院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16名,其中8名为十年树人计划、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考生,前期已公示。用于统考生招生的指标数为8名。 二、录取分数线
1.初试成绩要求 单科线:≥40分,总分线:≥170分 2.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总评成绩要求 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总评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计划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2.定向考生与非定向考生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底分开排序录取。学院录取在职、定向考生人数不超过1人。 3.学院加强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复审,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的就业类别和报考就业类别一致,不得更改。 5.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须在拟录取阶段明确,后期原则上不得更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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