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生
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 |||||||||||||||||||||||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院办公室 阅读次数: | |||||||||||||||||||||||
一、报考条件 符合湖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学历、学位要求:
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持境外学历或学位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 6.学术能力要求:
二、组织管理 1.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3类。 2.学院成立以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以及3名以上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任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考、硕博连读”两类博士的招录工作。 三、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以“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招生计划数。 2.招生导师要求:
四、审查流程 1.网上报名缴费(2023年1月10日-2023年3月31日): 1)考生按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履行正常的报名手续(报名、缴费、网上确认等)。 2)根据实际情况,网报时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2023年4月6日前): 1)《湖北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网报系统内下载); 2)身份证、学位及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校在读硕士生可提交校园卡或学生证;持境外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的扫描件; 3)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扫描件; 4)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拟报导师除外)签字、专家所在单位盖章的专家推荐书扫描件; 5)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详见附件1)、硕士期间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其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中科院出具的检索报告,报告需明确分区及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升级版分区为准)、专利需附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其他较高级别学术成果的封面、目录、成果首尾页等证明材料; 7)各类外语等级证书扫描件。 以上所有材料放置于同一压缩包内,以考生姓名、电话命名,发送到邮箱materialhubu2015@qq.com,邮件标题为“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博士申请材料-申请类别-姓名-电话”,例: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申请材料-2+3硕博连读-张三-134****6789。该邮箱仅供接收申请材料,不作咨询或其他用途。 3.资格审核(2023年4月18日前): 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于2023年4月18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考生应自行留意官网发布消息。 4.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短信通知。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 2)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应制作ppt,介绍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英语能力、基本学术情况、已有学术成就、读博期间计划等,并回答面试专家提问。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对考生进行评分。 5.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综合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1)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了综合面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湖北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盖章原件;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导出打印)盖章原件; ③成绩单盖章原件; ④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拟报导师除外)签字、专家所在单位盖章的专家推荐书原件; ⑤身份证、最后学位及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校在读硕士生可提交校园卡或学生证;持境外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⑥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复印件; ⑦各类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⑧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详见附件1)、硕士期间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 2)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原件单独放置,复印件按上文所示顺序装订成册。 3)所有纸质材料须通过邮政EMS于指定时间内寄达,备注栏注明“博士报名+报名号”,或由考生本人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8室,收件人:陈执,电话:027-88661729,邮编:430062。 4)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1.拟录取名单于综合面试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未被公示的考生即为未通过考核。 2.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公示最后拟录取名单并统一进行录取工作。 3.后续办理博士录取手续等事项另行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8日 附件1-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撰写提纲模板-2023版.doc 附件2-硕士期间工作总结报告撰写提纲模板-202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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