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院党委和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委员会、总支部、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各党支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要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党支部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党支部负责人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业务工作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教职工以系为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学生以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
第六条 教职工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党支部委员由学生党员推荐与学院党委任命相结合。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报院党委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八条 教职工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院党委批准。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 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及时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本单位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把党支部建设成富有朝气、开拓进取、团结向上的坚强战斗集体,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努力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及时选派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委党校的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四条 教职工党支部支委会参与系部的行政工作的决策、参与职工年度考核、奖惩、晋升晋级、人事安排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行政完成任务,改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并对他们在思想、道德、作风、品质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专业文化知识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计划,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 “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生党支部中的班级党小组每学期开展1-2次党小组会议。除纳入党委党校统一安排的党课教育外,党支部应结合本支部情况适时安排党课教育。党支部活动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要结合时代特点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质量和活动效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每位支委履行职责的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每次要明确的议题,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特殊情况下,支委会可以决定临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的支部会议。
第十九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建立联系,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关系。
第二十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制定计划,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五章 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做好党员奖惩的材料准备工作。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掌握他们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发展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采取具体、生动、形象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支部开展文体活动。
第六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工作分政治方向、支委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发展党员、战斗作用发挥六个方面情况进行目标管理,每年底以自评、互评形式、院党委考评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自评、互评和党委考核比例3:3:4。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工作由院党委负责。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党支部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学生党支部一年考核为优秀的党支部,院党委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学院党委要帮助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06.9.20